為提高廣交會參展企業質量,優化參展結構,明確廣交會參展準入資質標準,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自第97屆起,廣交會設立參展企業準入資質標準,企業必須達到資質標準方可申請參展。資質標準詳見本規定第五條。
二、交易團、商/協會可根據自身情況上調本團或所負責的招展展區參展企業準入要求,不可下調。交易團、商/協會不得受理因違規被取消廣交會參展資格并在處罰期內的企業參展申請。
三、為培育有發展前途和出口潛力的中、小生產企業參展,交易團可有不超過20%的生產企業達不到本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的最低出口金額要求,即:每屆交易團參展企業的資質達標率不得少于80%。達不到參展企業資質達標率要求的,按未達標率超過20%部分相應扣減該交易團下屆分配性展位基數。
四、各招展展區參展企業的資質達標率也不得少于80%,由該招展展區的管理商/協會負責。招展展區達不到參展企業資質達標率要求的,按未達標率超過20%部分相應壓縮下屆該招展展區規模。(注:交易團、商/協會的未達標企業僅限于生產企業,流通型企業必須全部達標。)
五、準入資質標準
。ㄒ唬┮婪ㄟM行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已辦理進出口企業代碼。
。ǘ┚哂兴鶇⒄拐箙^的管理商會或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會員資格。目前各展區的管理商/協會詳見《廣交會展館商品及展區分類表》
。ㄈ┥弦荒甓葟V交會統計口徑下的出口金額(一般貿易、進料加工貿易項下,需要在廣交會上看樣成交的商品,不包括大米、大豆、玉米、原油、成品油、煤炭、煙草的海關統計出口金額)(以網絡管理系統中海關代碼所對應的海關統計金額為準)須達到以下標準:
廣交會參展企業最低出口金額要求
地區 |
企業類型 |
參展類別/展區 |
工業類(化工及礦產展區除外),醫藥保健類,紡織服裝類 |
日用消費品類,禮品類,工業類的化工及礦產展區 |
沿海地區省市(含聯合、五菱、新時代、大連交易團) |
流通型企業 |
300萬美元 |
200萬美元 |
非流通型企業 |
200萬美元 |
100萬美元 |
中部及東北地區省市(含河北、海南) |
流通型企業 |
200萬美元 |
100萬美元 |
非流通型企業 |
100萬美元 |
50萬美元 |
西部地區省市 |
流通型企業 |
100萬美元 |
50萬美元 |
非流通型企業 |
50萬美元 |
20萬美元 |
六、外貿中心負責通過廣交會備案系統確保最低出口金額限制的實施。如交易團已錄入參展企業中,未達出口金額標準的企業累積達到總數20%,將不能再錄入未達標企業。每年春交會備案系統錄入截止時間為3月20日,秋交會為9月20日。截止時間后交易團沒有錄入的空展位,視同交易團放棄,由大會統一收回另行安排。
七、本規定自2005年2月1日起執行,此前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相關規定,均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由廣交會業務辦負責解釋